诚信为本
诚信为本

成都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

更新时间:2020-11-20 16:36:13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成都消防改造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6、群租房密集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和固定消防宣传点,推广设置集消防宣传和灭火器材、逃生器具售卖于一体的消防自动售卖机。

  成都蓝图消防安装公司,公司主营: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改造、成都消防安装;近几年来,公司在服务质量得到明显加强的基础上,还在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良好的信誉,会给企业带来无形的发展空间。不断学习、积极进取,紧紧抓住发展的历史机遇,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开拓创新、同求发展、共创未来。。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