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系统的管网及报警阀布置和管道安装充气排气
更新时间:2013-07-18 14:34:09
1.管网和报警阀布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网,由直接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向配水支管供水的配水管、向配水管供水的配水干管以及总控制阀向上(或向下)的垂直立管组成。
室内供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和水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设计成独立系统,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后的管网与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分开设置。报警阀后的管道不许设置其他用水设备,稳压供水管也必须在报警阀前与系统相连。
供水干管应设分隔阀门,设在便于维修的地方,并经常处于开启状态。
报警阀后的管网可分为枝状管网、环状管网和格栅状管网。采用环状管网的目的是减少系统管道水头损失和使系统布水更均匀,一般在中危险等级场所或对于民用建筑为降低吊顶空间高度时采用。自动喷水系统一般采用枝状管网,管网应尽量对称、合理,以减小管径、节约投资和方便计算。通常根据建筑平面的具体情况布置成侧边式和中央式两种方式。
为了控制配水支管得长度,避免水头损失过大,一般情况下,配水管两侧每根支管控制的标头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布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的喷头数均不应不多于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6只。
一个报警阀所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应超过500只。
报警阀应设在没有冰冻危险、管理维护方便的房间内,距地面高度0. 8-}-1. 5m。设在生产车间的报警阀、闸阀以及其附属设备,应设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冲撞损坏和误动作。
配水管网的布置,应使配水管人口的压力平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人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 40MPao布置管网时,应考虑配水管网的充水时间。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 min;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2.管道的直径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但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尽量均衡系统的水力性能,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种直径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8-14的规定。
为了控制小管径管道的水头损失和防止杂物堵塞管道,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得最小管径不小于25mmo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lOmmo
3.管材与管道安装
自动喷水管道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报警阀人口前管道可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但在该管段的末端设置过滤器。
系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可采用焊接连接。
系统中的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向泄水阀的坡度。充水管的坡度不宜小于2 %o,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四。
管道吊架或支架的位置不能影响喷头的喷水效果,一般吊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m。
4.管道充气和排气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及干湿式交替喷水灭火系统的每组管网容积,不应超过1500L。如果设有加速排气装置时,可增至3000L。
对于干式及干湿式交替系统的管道,可用空气压缩机充气,其给气量应不小于0. 15m3/min。在空气压缩站能保证不间断供气时,也允许由空气压缩站供应。
在配水管的顶端,宜设自动排气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