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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

更新时间:2018-10-23 15:39:03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成都消防改造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胜风景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上述通知称,“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调整之前,住建部城乡规划司的职责包括: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住建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已整合进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包括住建部在内的多个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已整合进入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另外,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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