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成都消防安装提示,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火灾延续时间内,将其作为消防水源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确定。不同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
表5.2.4不同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灭火系统 | 火灾延续时间(h) | |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3 |
其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 | 2 | |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 1 | |
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 2 |
2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3 供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吸水口,且不宜少于2处,并宜设在建筑物外墙倒塌范围以外;当消防水池在最低水位时,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4 寒冷和严寒地区及其它有结冻可能的地区,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成都消防设计提醒,有条件的地区,宜结合地势设置高位水池作为消防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