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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安装--施工现场必须严查的7项消防安全事项!

更新时间:2017-08-15 15:59:43

1、严查现场存在灭火器失效现象

现场存在灭火器失压现象,应加强检查及时更换失压灭火器。

2、严查木料场配置灭火器是否到位

设置原则:临设每100m²设2只;易燃物仓库(如木库、油漆仓库)每100m²设4只;建筑物每1000m²设2只。设置方法:

(1)用电设施附近设绝缘灭火器;其它地方可设CO₂灭火器;

(2)人荷梯内设一只小的(1211/1301)绝缘灭火器;

(3)脚手架四角设置;

(4)场地内每100m设消防栓(大门口兼可冲洗车辆);

(5)高层建筑设置100mm的消防立管,每层配置不少于100m的消防带。

3、消防箱内消防设施严防被它用

在施工区及生产区分别设2~3处临时消火栓,配25米水龙带,19mm水枪,消火栓设昼夜明显标志,消火栓周围2~3m范围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4、安全通道口应设消防器材

必须在安全通道口设置灭火器材,每个安全通道口至少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下图这个通道就没有设置。

5、防水施工人施工应佩戴安全帽、现场要有灭火器、明火距液化器瓶距离应安全。

相关规范要求: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依据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6、易燃材料堆放应规范

依据GB50720—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施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²,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为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7、电焊施工应设置接防火措施

依据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2.1.1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强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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