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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建筑物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消防设施。其既可供火灾现场人员使用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水喉、水枪扑救建筑物的初起火灾,又可供消防队员扑救建筑物的大火。
系统设置范围
(一)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人,灭火时难以得到室外消防力量的支持,立足于利用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自救,因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95)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
(二)低层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2006)对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作了相应规定。
1.应设置DN6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 2的厂房(仓库)。
(2)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电形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 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o(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3.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建筑
(1)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上述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2)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